淄博金茵化工有限公司为使用和生产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,属于使用有毒有害原料的双有企业,按照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,应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、《清洁生产审核办法》、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》(环发〔2005〕151号)、关于印发《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》(环办科技【2018】5号)、《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》及淄博市生态环境局《关于下达2020年度淄博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》(淄环函【2020】76号)要求,金茵化工被列为淄博市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,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。
公司于2020年6月至2020年10月在淄博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审核师的指导下,顺利完成了首轮清洁生产审核阶段的工作。
审核准备阶段咨询单位指导我公司成立生产审核小组、制定审核工作计划、发动宣传教育、进行了清洁生产培训;
预审核阶段进行了现状调查,重点调企业概况、生产状况、环保状况、管理状况,评价产污排污状况,对比国内外同类企业产污排污状况,分析产污原因,做出评价结论,确定了审核重点,设置了清洁生产目标并提出和实施无低费方案;
审核阶段进行了审核重点的物料实测,建立平衡同时分析废物产生原因,继续实施无/低费方案,提出中/高费方案;
方案产生和筛选阶段,提出清洁生产方案18项,其中包括16项无/低费方案和2项中/高费方案;
方案的确定阶段,确定了本轮审核过程的中高费方案——F17/18,并通过技术评估、环境评估、经济评估,确定实施方案;
方案的实施阶段,公司已组织实施提出的各项方案,截止到目前,公司已实施完成17项清洁生产方案,其中中高费方案DCS系统智能化升级预计2021年8月份完成。
公司提出的18项方案预计总投资34.7万元,可产生经济效益95.4万元。现已实施的17项方案共投资28.7万元,产生经济效益47.4万元。方案实施后每吨原副材料可节约100元,节约循环水120吨,节约蒸汽410t,节电11.6万kWh,增加产品0.043t,减少VOCs约1.48kg。
本轮审核评估过程中,公司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。公司的各项污染物能够满足达标排放及总量限值要求;废水排放稳定达到污水处理协议要求,经齐鲁分公司供排水处理后达标排放;工业固废规范收集、暂存,危险废物合规处置。审核后,公司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。通过清洁生产审核,公司真正体现了清洁生产“节能、降耗、减污、增效”的原则,提升了环境绩效。